系发[2013]5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硕士研究生
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保证法医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本系学科建设情况,特制定《法医学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法医学系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1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第一、第二)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负责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能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是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期刊类型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期刊分类暂行办法》(系发[2012]8号文)执行。
各类成果的单位署名及标注管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成果署名管理办法》校发〔2012〕31号文件执行。法医学系英文名称按学校《各类学术机构中英文名称对照》统一规定为:Department of Forensic Medicine。
本规定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硕士学位 发表 论文 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