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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法医学系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10-01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 号)文件,为了做好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类别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法医学系推荐上报一名侯选人,事迹材料交研工部,由学校统一评选。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当年录硕博连读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四)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标兵

1.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2.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二)三好研究生

1. 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课业成绩好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二年级以上);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 身体素质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 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4.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四)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二者,可获得参评资格: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相应荣誉证书者优先。

四、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优秀研究生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十月进行。今年评选时间:9 30日——11 10 日。

(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系内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步骤

1. 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108日前):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2. 导师签署意见108-1015):“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

3. 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108-1015),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系研究生工作组;

5. 本系研究生工作组审核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张榜或上网公示(1016--19),公式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11 10 日前);

6. 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六、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一)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系部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七、附则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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