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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关于“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8-09-25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 11号)精神,为做好“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本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校收入、社会捐赠和学院经费等。

2.设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重在鼓励取得创新性成果。

3.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质量导向,竞争择优资助。

二、组织机构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法医学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评定细则、组织实施评定工作、研究评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法医学系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专家评审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名额由学校每年统一核定,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

四、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者。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四、五年级优秀博士生和六年级优秀直博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4.具有较强发展潜力,有意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者;

5.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推荐。导师签署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3.资格审核。系办按照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专家评审。申请者个人答辩,专家组进行评审,投票表决确定初步人选。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指定联系人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6.本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研究处理申诉问题。

7.上报学校批准。

六、其他说明

1.评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医学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医学系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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