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文件和学校通知要求,为做好年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类别
(一)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学校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不超过20人,法医学系推荐上报一名候选人,由学校统一评选。
(二)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
(四)自强奋进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三项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
(五)文体公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三项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
(六)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元,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三项奖学金每年评选比例总和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5%。
(七)学术新星奖学金,获得院(系)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者可申报学术新星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学校学术新星奖学金评选不超过10人。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二)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课业成绩好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二年级以上);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身体素质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本学段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一学年以上;
2.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 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四)自强奋进奖学金
自强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自立自强、奋发进取的 研究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或遇到重大变故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
2.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3.在挑战和困难面前,志存高远、敢于担当、勇于奋斗、百折不挠。
(五)文体公益奖学金
文体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艺术技能 或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参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中的任意两条:
1.积极组织或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2.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集 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3.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4.在政府、社会团体、学校、院系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 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六)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创新、科研奖 励、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学生应 当在参评学年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译著);
2.荣获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3.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得发明专利;
4.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在课题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等;
5.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6.各院(系)学位委员会认可推荐的其它类型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创新成果的具体标准由系奖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认定。
(七)学术新星奖学金
研究生学术新星奖学金其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由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明确。
四、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一)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系部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同年内不可兼得。
(三)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附则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