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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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0-21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四)学生工作部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年级、等级、人数等。

三、申请对象、年限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各阶段的培养要求按各院系的规定执行。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7级直博生和2018级、2019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满足院系培养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一)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二),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2.10.20-2022.11.20

(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制定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2022年10月28日前通过系统分配各类奖学金的金额(系统上线和培训另行通知)

(五)申请者可于2022年10月31日以后登录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

(六)导师于2022年11月1日至7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各培养单位2022年11月8日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预审核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七)各培养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0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奖学金的等级分开,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四),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学生工作部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网

原文链接:http://gszz.hust.edu.cn/info/1087/3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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