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扩大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提高国际交流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短期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称“短期出访项目”)资助研究生及少量研究生导师出国短期学习、科研等形式的研修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要求
第三条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培、定向生、留学生除外)以及有国外短期出访项目研究生的导师。重点支持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短期出访项目的研究生有拟出访国的著名大学或著名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第六条 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第七条 研究生短期出访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导师出访时间应在两周以内。
第八条 港、澳、台地区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章 资助额度与开支范围
第九条 短期出访的研究生,资助金额3万元,不足部分由国内导师、国外合作者或其他渠道支付。
第十条 短期出访的导师,资助金额1万元,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开支范围: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补贴(补助标准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申请表(研究生版)》,导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访项目申请表(导师版)》,另附国外邀请信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 申请本项目的研究生和导师,经所在院(系)同意,每年3月、6月、9月、12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全年共受理四次。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及外方合作导师。如因故无法出访,需申请放弃此次资助,才可参加下一期短期出访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