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系资源优势,促进各单位与香港地区高校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立“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对港交流重点项目)。资助香港高校师生来我校交流。主要方式由校内各单位根据自身合作基础和未来拓展需要,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师生来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项目方式向国家申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香港高校大学在校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
二、资助类别
(一)长期项目
长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资助科目为:注册费、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补助、日常生活费。
(二)短期项目
短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含)的项目。其资助方式实行包干制。
三、资助金额
(一)长期项目:
本科生:每人每年约50000元
硕士生:每人每年约55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年约60000元
(二)短期项目:
根据受邀来访的香港高校师生,按每人每天约5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 提交项目确认书(各院系须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附件2)。
(三)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申请表纸质版本(附件1)1份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和确认书电子版发送至:renee2004@hust.edu.cn。
(四)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本次申报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5 日。
五、项目咨询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李平平
电话: 027-87558261 email: renee2004@mail.hust.edu.cn
地址: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三楼401)
附件下载:
附件1:对港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
附件2:对港交流重点项目确认书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