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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关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

2016/01/11 15:36: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就医科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接收

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②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院系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提供姓名、邮箱及职称),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2016年全部项目采用在线申请的方式,为避免因ISIS系统拥塞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通过“成果在线”的方式收集相关成果。填写个人信息时,“所在院系所”必须准确填写二级单位(如:公共卫生学院、同济医院)名称,不得空置,不得填简称,不需填写院系下属单位名称(如…系、…研究所、…科室等)。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除外)。

5、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6、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7、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8、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申请人,请向各院系科管部门或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10、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博士后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需提供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并由我校盖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1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不需同行专家推荐)须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须注明单位、专业和职称。在职研究生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申请者应认真核查本人和课题组成员能否申报、是否超项、是否要推荐信等,如出现超项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注意:2016年度优青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

13年龄条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未满40周岁〔19761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8111日(含)以后出生〕。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女性申请人未满40周岁[19761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未满38周岁[197811日(含)以后出生]

14、学科选择注意事项:

①各系统肿瘤相关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6)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白血病和肿瘤流行病学除外〕;

②肿瘤放射治疗方面的研究请在肿瘤学代码下的肿瘤物理治疗(H1610)申请;

③白血病方面的研究请选择血液系统(H08),原血液淋巴肿瘤H1616归于血液系统疾病受理(H0818);

④肿瘤流行病学选择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2610);

⑤涉及肿瘤的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项目可选择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代码(H18)下相应的二级代码申请;

⑥放射医学(H22)主要涉及放射病理、放射防护及非肿瘤放射治疗领域,不受理肿瘤放射治疗以及放射诊断学与相关影像医学的研究项目,放射诊断学、影像医学的研究项目请在影像医学代码(H18)下相应的二级代码申请;

15、 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立项领域名称(不能填写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个人简历内容要求应按照申报系统中提供的模板如实、详细地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获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个人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应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承担的内容、获得基金资助及执行与结题情况。

发表学术论文书写要求: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通讯作者请标(通讯);如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并标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学科评审组。

附件要求: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要求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本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

医学伦理:对于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注意清晰度)

16、其它注意事项

除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外,其他成本补偿类项目的经费预算需财务审核盖章并同申请书一并报送。

②杰出青年基金的电子版必须控制在100M以内。

③如基金委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请者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会被初筛。

若项目组有外单位人员参加(包括研究生,必须在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盖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凡参加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科技人员,必须通过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报医学科研处,统一盖学校公章。

⑥申请人须填写《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基金委2016年项目指南发布后另行公布),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院系。注意此表不与申请书一起装订。

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用(楷体印刷体)亲笔签名,上交材料均为原件。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的申请或课题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确认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注:协议书不能以确认函替代)

⑧申请材料须交院系后,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三、院系注意事项

1、各院系严格遵循时间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医学科研处。

2、院系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内容,项目形式审查由各院系按要求自行组织安排。

3、各院系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由院系在封面上签字盖章,并附有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4、院系提交申请书时,需同时提交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项目清单,明确说明项目是经院系审核,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人员不存在超项及其他违规行为,申请书形式审查合格,同意申报。不在清单中的项目,我处不予受理。申报项目清单以各院系申报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模板见附件。

四、时间节点

13724:00时,申报系统将会准时关闭。申请者务必在此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23916:00前,院系集中报送申请书纸质文档至医学科研处。

3、项目初评及形式审查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时间。

五、申请书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地点:同济校区行政楼医学科研处326房间  

联系人: 陈爱萍

联系电话:027-83692850  13667233959

六、国家基金委相关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 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4.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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