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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09/14 20:20:29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201237号)、《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法医学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领导实施本系的推免工作。

法医学系成立推免考核小组,开展对学生的测评与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名单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选拨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三.推免生候选人的确定

(一)本系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符合校教(201237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应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平时成绩(教务盖章)、可供加分的奖励证明原件、系部学生工作组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复试结束后再填写)和心理素质考核意见(网上测试)、体检报告(复试结束后再进行体检)等材料。

(二)本系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提出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2016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通知单》的要求,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三)本校外系本科推免生候选人报名

本校外系本科生符合校教(201237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应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法医学系办公室。截止时间:2016921日。

四.本系推免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和选择权

(一)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成绩确定之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入围。

(二)推免生候选人可根据本人的排序情况,按照“排序越高者越优先”的原则享有不同程度的选择权。

(三)每位推免生候选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且一旦选定,不能变更或放弃。

(四)推荐考核安排

91814:20,法医学系二楼会议室,本系所有推免生侯选人现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进行专业考核、英语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1820:00,公示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考核40%+面试及实践40%+外语测试20

综合考核成绩=平时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五.推免生初录名单的确定

(一)法医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政策规定和本年度指标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初录名单。

(二)推免生初录名单,自确定之日起公示3天。

(三)初录名单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实名书面申诉。

六.未尽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校教(201237号文件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法医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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