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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关于2016年度法医学系研究生开题报告的通知

2016/09/04 23:03:32 点击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1.所有2015级研究生必须在1031日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2.研究生在群共享中下载开题报告登记表、课题设计书、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信息汇总表。

3.研究生开题报告以PPT报告形式进行。

4.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的课题准备,通过查阅大量中外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目前国内研究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课题预期进度等作出论证,并形成书面开题报告书。在开题报告通过后,与《开题报告登记表》一并提交系办公室存入研究生培养个人档案。

5.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教研室提出开题报告要求,由教研室负责安排开题报告工作,组成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组长由导师以外的专家担任,其中博士生开题必须有除导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1人,设秘书1人。

6.开题报告后充分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课题设计。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通过开题报告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

7.由专家组组长宣布开题报告是否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重新设计后再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要求:

1.秘书应作好记录,整理专家对开题报告发表的意见,填写在开题报告登记表上“教研室意见”一栏,并由专家组长签字,交由系办公室存入研究生培养个人档案。

2.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课题内容,写出详细的课题设计书(由研究自行保管,正式学位答辩后上交),开始课题研究工作。

3.如果开题报告未通过或遇特殊困难情况需改变课题,必须重新作开题报告,履行同样的审批手续,否则将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20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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