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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2015-2016年度法医学系校友基金奖助工作的通知

2016/11/01 09:32:22 点击数:


法医学系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校友捐赠基金奖助学生实施细则(试行)》(系发【2014】5号)文件精神,法医学系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法医学系校友捐赠基金奖助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对象

“法医学系校友捐赠基金”是由法医学系历届毕业校友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法医学系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共设三类:

1.学业优秀奖:奖励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的法医学专业在校注册本科生;

2.科研创新奖:奖励积极参与科研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法医学专业当年度在校注册研究生和本科生;

3.励志助学金:资助因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法医学专业在校注册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奖励与资助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系部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2. 诚实守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

三、奖励与资助的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

1.学业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次奖励500元。

2.评选条件在满足本通知第二点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业年度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第二学年以后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

(2)学业年度全部课程及格(不含补考、重修等),因特殊情况缓考课程不得超过1门。

(二)科研创新奖

1.科研创新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可累计享受。

2.评选条件在满足本通知第二点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一等奖:以本系为第一作者单位在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2)二等奖:以本系为第一作者单位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3)三等奖:以本系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特指本科生)。

(三)励志助学金

1.励志助学金每年随时受理,原则上每人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本次评选助学金额度为1500元/人。本学年度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再申请本助学金。

2.资助条件在满足本通知第二点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突发灾难或事故导致临时困难的学生;

(2)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临时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俭节约的学生。

四、申请与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系部办公室对填写表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初审通过者,在系部网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系部讨论决定。审查、公示无异议者,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五、有关说明

1.科研创新奖中所指论文,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或网上在线发表。奖励以论文篇数为单位计算,如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作者情况,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同等贡献作者均可申请,但奖金总额不变,按人数均分。论文统计有效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励志助学金除本人申请外,各班委或支部、辅导员也可推荐人选。

3.已获奖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奖学金和证书:

(1)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

(2)经查实申报材料有违背学术道德等学术不端情况者;

(3)利用励志助学金进行不合理消费者。

4.申请材料于2016年11月4日前上报系部办公室,研究生申请材料交刘老师(电话:83692638),本科生申请材料交孙老师(电话:8369264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5-2016学年法医学系“学业优秀奖”申请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法医学系“科研创新奖”申请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法医学系“励志助学金”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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