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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华中科技大学专项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告

2017/03/24 22:59:4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现面向华中科技大学专项选聘一批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需要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进取意识强。

    4、具有全国第一批本科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者紧缺专业的报考人员,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6、具备履行选聘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报名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见附表1、2),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名称见相关报名材料清单),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姓名-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职位代码)wh.gov.cn。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周五)上午8:00--3月31日(周一)下午6:00,以邮件投递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相关报名材料清单:

   (1)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如果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

   (2)二代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和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等材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

    2、资格初审。武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专项选聘工作专班对《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华中科技大学就业指导网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考号。

    3、笔试。笔试时间半天,安排在4月8日或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就近在华中科技大学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对于报名人员人选较少的职位,划定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谈人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面谈人员名单,并在华中科技大学就业指导网上公布。

    4、面谈和考察。面谈时间半天,安排在4月15日或16日。面谈前,各选聘组依据市委组织部提供的考生报名材料,核实考生携带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面谈主要考查考生的仪态形象、口头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和留汉意愿等情况。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谈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院系党总支访谈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学习、工作表现情况。如考察中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不适合进行递补的职位取消选聘计划。根据笔试、面谈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体检、公示和聘用。按照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可安排考生根据考试考察情况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4月下旬,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华中科技大学就业指导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全市事业单位补充新进人员登记有关规定和专项选聘人员的待遇规定,办理其就业报到、入户、岗位认定登记、进编、工资兑现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有关待遇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

    3、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首聘期一般为3年。

    4、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8号)以及“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的规定享受落户、住房和补贴等待遇。

    5、市委组织部建立专项选聘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聘用人员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等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招录选聘生的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工作特殊需要的、特别优秀的选聘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四、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7-82402723   027-82402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报名登记表

     2、基本信息表

     3、职位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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