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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17/03/20 11:55:19 点击数:

 

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面向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加强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面向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公开招录法医、DNA检验鉴定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有志于从事公安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生理、心理条件;

(六)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系)和学校保卫部门分别对其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由相关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推荐意见。

报名不收取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考试由省招录工作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单独命题,并于3月下旬在学校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为60分钟。

2.专业测试

考试测试为案例分析,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

面试由省招录工作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侧重报考人员能力素质、赴湘工作意向和所报职位匹配度等。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测试×40%+面试×30%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委托相关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厅属相关单位、市州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根据规定的程序将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整个招录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四、其它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录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具体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时间见各高校的招录工作安排表。

(三)咨询、监督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7259

 

附件:

1、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职位表

2、湖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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