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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概况

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2016/10/26 09:53:44 点击数:



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安全管理,规范研究生科研、检案等培养行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经法医学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法医学系全日制培养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读研究生)。

二.科研工作

1. 科研行为

采取导师负责制。所有研究生应服从导师的培养管理,以导师课题组为培养单位,按照拟定的培养计划进行科研工作,积极、认真完成课题组导师指导分配的科研任务,如期完成研究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学期总结、项目结题、论文提交等工作,由导师决定科研合作及科研进展、论文写作及对外信息发布。

科研工作必须遵守学术诚信的要求,坚决杜绝一稿多投、造假、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各项学术规范管理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理。

2.科研数据与成果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所获得的科研数据均属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导师课题组所拥有,科研成果均归属于华中科技大学。

须提高科研工作的保密意识,不得在科研场所外或与无关人员聊天涉及科研内容和数据。未经导师同意,不得私自违规留存、记录、复制、转移科研数据,不得私自保留和拷贝导师认为涉密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在导师指导下,与本组及其他科研组开展交叉协作时,须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毕业生离校前须向导师课题组汇报科研数据来源及去向,学位申请前须向系档案室提交科研记录档案。毕业离校后不得保留未经导师同意的任何科研项目数据、文件、资料、物品等,严禁将涉密数据和材料带出学校。

所有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均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发表,即使发表人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也必须是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津贴及科研酬金

在读研究生在校期间由导师按规定的标准放发科研津贴,视研究生科研开展情况自主发放科研酬金。

严禁任何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导师有违规或指使研究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应主动举报,举报行为受学校纪检规定严格保密。

4.科研工作安全

实验室安全:提高科研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学校及本系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接受监督管理。

外出科研:因科研工作需要,由导师安排在读研究生离校外出科研的,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法医学系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写明科研目的、计划、住宿详细地址及往返交通方式。经导师、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至系办公室备案。

外出科研完毕,返校后必须及时至系办公室销假,并上交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科研目的地证明照片。

三.检案工作

检案是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教育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特色。所有法医学系研究生的检案实践工作均依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严格执行本鉴定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1.鉴定资质

法医学系所有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在校期间的鉴定资质必须属于同济法医鉴定中心,不得拥有本鉴定中心以外任何单位的鉴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取得鉴定资质的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在校期间可依托本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资质。

原鉴定资质在外单位的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必须将鉴定资质转至本鉴定心,或注销资质。在接到本中心鉴定资质核查及转入通知20日内,未办理资质转入手续者,暂停其所有培养工作,停发所有津贴及酬金。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2.参与检案

在读研究生参与导师进行的检案工作,必须是本鉴定中心所受理的案件,并遵守本鉴定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按各鉴定室排班及导师安排有序接案,不得随意接案、抢案。未经导师及所在鉴定室主任允许不得私自泄漏检案流程中的各种信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案情进展情况及结果。

3.外出检案

若因本鉴定中心鉴定需要,在读研究生跟随导师外出检案,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法医学系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写明检案编号、检案类型、委托单位及往返交通方式。经导师、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至系办公室备案。

外出检案完毕,返校后必须及时至系办公室销假,并上交往返交通票据复印件、检案目的地证明照片。

4.检案纪律

在读研究生不得参与本鉴定中心以外的任何单位的案件鉴定或助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鉴定中心主任直接报告。

在读研究生不得接受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礼品、现金及宴请。并有责任举报相关人员的上述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一律上报学校纪检部门予以严处。

四.禁酒规定

1.严禁研究生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日中午饮酒。

2.工作时间以外饮酒,须注意节制,禁止相互拼酒,过量劝酒等行为,避免过量饮酒造成的损害。

3.研究生违反禁酒规定者,取消当年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发现工作时间或工作日中午饮酒者,每次扣当月津补贴500元。因饮酒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所有参与饮酒者,取消6个月除学校发放的所有津补贴,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

 

附件:《法医学系研究生外出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医学系   研究生   培养管理   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办公室              2016年10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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