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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概况

法医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2016/09/18 22:10:42 点击数:




法医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法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2015】32号)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一.招收计划

根据法医学系科研工作需要,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系教授委员会审核,按照学校要求确定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并公布。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条件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达到30万元,具有博导资格的在岗高级职称教师。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责任心强,具备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沟通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已经在SCI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文章1篇或其他类文章2篇及以上。

.非在职人员。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1. 申请人可随时向法医学系提交申请,由招聘课题组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后提交系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3. 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博士后考核表》报学校博管办审核。

4. 学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申请注册并打印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学校博后网)上报学校博管办。

5. 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申请人,须与流动站签订《华中科技大学聘用合同书》,并按报到要求办理进站手续按时进站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学校博管办报到的,取消其进站资格。

第二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五.管理机构

由法医学系教授委员会承担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职能;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合作导师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培养、指导工作。

六.博士后科研管理工作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校全职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不得兼职其他校内、外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60天内,必须完成科研课题开题及作开题报告,提交《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书》一式3份(博士后指导小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学校博管办各执1份)。同时,应积极做好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准备。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2月,将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科研工作计划的进展以及完成情况。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出站: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并列第一或通讯作者,贡献率按照人数取均数)或IF>7分的文章1篇。

(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前3名。

申请出站者,需提前三个月向法医学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其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成果等有关材料送交法医学系进行出站评审。

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个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长,一般不超过36个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可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申请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42个月。

6.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以及教材等成果须以法医学系为第一署名单位。如需转让科技成果,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及违约处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站:

1.进站后6个月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

2.不能按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任务目标;

3.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或未经批准超过在站工作时间2个月;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6.经系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应予退站的其他情况。

     对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作出相应处理:

1.对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建议退站的意见,经学校博管办批准,报湖北省人事厅备案。

2.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并按学校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协议处理;未达到任务目标者,还将按照规定罚处违约金。

第三章  工作条件与待遇

八.薪酬及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年薪15-20万元人民币(合作导师出资不低于3.5万元,其他由系里统筹配套)。

2.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其人事、组织关系等比照学校在岗职工对待。

3.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内,提供博士后公寓租住或租房补助,参照学校正式职工,享受同岗位教师子女入学、入托,成果奖励,公费医疗或各类保险以及学校其他福利待遇。

. 工作条件

1.提供研究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完善的实验条件,创造良好的个人发展平台。

2.提供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等访问交流机会,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资助师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系发[2012]10号)给予资助。

十.留校工作

1.出站考核优秀者可申请留校,按《华中科技大学新进校教师选拔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按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任制文件的要求(含外文等要求)申请聘任学校相应教师岗位。

2.拟留校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出站前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分项培训和考试,达到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  博士后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为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系部按照学校博管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合作导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办法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法医学系  博士后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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