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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概况

法医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5/09/17 11:03:53 点击数:


法医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规定及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设立法医学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4.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5.在资助年限内。

第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类别、标准及申请年限

1.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2.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按照研究生院下拨至本系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

5.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硕博生申请年限:硕士2+博士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3年;直博生申请年限:5年。

第五条  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以当年度实际到校注册人数按比例下拨。本系研究生目前学制为三年,分学年度评定。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录取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五项,其中前四项分别按总分的10%40%3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五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课业成绩(40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 科研情况(30分)

①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5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1-10分)

无缺席记为1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

③论文发表情况(1-10分)

SCI收录A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7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3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B类待发表为1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5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二)博士研究生

1.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2.直博生资助5年、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博士生资助3年。

3.未完成当年度培养计划内指定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取消下年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

4.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5.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共四项,其中前三项分别按总分的10%7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四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科研情况(70分)

①学术思想活跃,协助导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20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无缺席记为2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4分,直至为0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30分)

SCI收录A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2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2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10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集体观念强,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能为硕士研究生起模范典范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能主动关心和帮助其他同学,带动良好地科研氛围,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第五条  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复试中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升至二年级后定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3. 每年930日以前,申请者通过HUB系统申请、下载、按规定格式正反打印《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自评,详实填写,导师签署意见。

4.系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办、导师、研究生会等分别对相应部分进行评分。

5.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在本细则评定办法及标准下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公示名单。

6.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8.获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协议》,导师与本人签字后交本系存档备案。

9.  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办理休学手续的,在发放之日前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2.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退学或被退学者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

3.退博转硕者,需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4.学生因病提出退学申请,并经由华中科技大学医院出具不适合继续学习病情证明的,或学生被选派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拒事由提出退学的,该生可不退还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5. 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与申请条件不符者,学校将撤销其学业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之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仍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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