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和系办公会议是系领导研究和决策系重要行政事务,及系重大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 提高会议效率,保证系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政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部各项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的工作。
第二条 法医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和法医学系办公会议由系主任或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系主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办公室正、副主任。
第四条 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系主任、总支书记、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办公室正、副主任、各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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