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15]17号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为关心和帮助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认真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
二、补助范围
1、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因长期患病、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发生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其他经基层工会认定教职工确有困难的。
三、补助形式及标准
1、定期困难补助:每人补助1000至30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每人补助2000至5000元。如遇到特殊困难,基层工会可向校工会书面申请适当提高补助金标准。
四、补助金审批及发放程序
1、定期困难补助:校工会每年11月份集中组织一次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教职工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其所在单位基层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批。评审组成员由教代会住房与生活福利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困难补助金经审批后,集中发放到教职工指定账户。
2、临时困难补助:由教职工本人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如遇到特殊困难,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临时困难补助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有关要求
基层工会对申请补助的教职工要做到"四清":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家庭扶养人口清。要认真审核申请表并提出意见。困难补助要做到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做到精准帮扶,不撒胡椒面。
六、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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