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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转]关于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的通知

2015/07/02 11:59:07 点击数:

校工会[2015]20号


关于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劳动法》关于教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激励和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奋斗目标过程中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学校对优秀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校工会决定今年暑期继续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及条件
  1、历年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系统、科研系统、教育工会系统和卫生系统等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
  3、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
  4、在校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受表彰的部分先进个人(具体详见附件2)。
  5、重点考虑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休养时间、地点及出发安排
  1、第一批:7月13日至17日组织60名优秀教职工赴神农架休养。7月13日上午7:00工会门前上车(同济校区教职工上午7:15在同济校区行政楼门前上车)。
  2、第二批:7月20日至24日组织40名优秀教职工赴神农架休养。7月20日上午7:00工会门前上车。
  三、休养名额
  各基层工会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名额分配详见《2015年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
  四、休养费用
  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的费用由校工会全额承担。
  五、休养工作要求
  1、开展优秀教职工休养,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优秀教职工的关爱,各基层工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休养人员条件及名额分配认真落实到位,无满足条件教职工可空缺。
  2、各基层工会务必于7月3日17: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工会邮箱
xgh@mail.edu.cn)、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休养教职工身份证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做弃权处理。

  附件:
  1、《2015年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
  2、《校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
  3、《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报名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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