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团的支部建设,把团支部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根据《团章》及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团支部是我系共青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团支部在分团委的领下开展团的工作,并当好党组织的助手。团支部要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开展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力,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大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委应由思想素质好,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的同学担任。
新生进校时可由上级团组织指定临时团支部的组成人员,适当的时候民主选举产生正式团支部。
(二)团支部委员会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全体团员报告工团支委和团员要自觉执行支委会决议,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要善于听支委的意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各支委的工作积极性。各支委要负责搞好自己所管的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书记和其它支委搞好工作。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执行团员大会的决定。凡接纳团员,讨论团员 的奖励,处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支委会改选,制定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工作等,均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职责:
(一)书记:
l、及时传送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经常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2、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团的工作,督促检查团员大会,委会决议的执行,抽团员大会报告支委会工作;
3、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身体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或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
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二)组织委员
l、经常对团员和要求大团的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育,进行以《团章》为主的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的情况,组织好团组织生活;
2、掌握团员的先进事迹和违反团组的情况,并建议支部委员会予以扬评和处分;
3、做好团员证的管理,统计,团籍移动。团员证年度注新团员编组,收缴团费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支委会汇报;
2、组织和领导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绍团员的学习和生活,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组织开展适应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下面教育的基本原则,要采取典型示范,说服教育,耐心细致,生动活泼的方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问题进行启发自觉,积极引导团员,青年自我教育,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进步。
第八条 团支委要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品德高尚。分团委要经常按照以上五条要求对团支委进行考核。
第九条 团支部要过好团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前,支委会要认真做准备,并事先通知团员。一次组织生活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做到中心突出,要求具体,形式生动活泼。要建立组织生活的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早退的团,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分团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起执行。
一、《共青团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分团委工作条例》
二、《共青团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共青团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团支部工作达标标准》
四、《法医学系分团委培优、推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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