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3批面上资助和第11批特别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63批面上资助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5.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
6.不限制申请人数。
7.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第11批特别资助
1.进站满4 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学校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7.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8.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在国(境)外研究工作后回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
9.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
10.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1 份,“专家推荐意见表”2 套(含原件)。
具体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专家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分别交合作导师和同行专家填写。
3.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二)特别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2 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 套。
具体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准备2 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封面名称请将“申请书”改为“附件材料”)。
3.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一)面上资助
申请人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系统中在线上传,并将纸质申请书1 份及“专家推荐意见表”2 套(含原件)一并交校博管办审核。
(二)特别资助
申请人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系统中在线上传,并将纸质申请书2 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 套交校博管办审核。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四、申请截止时间
第6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
第11批特别资助纸质材料及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逾期后果自负。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