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就医科申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指南的主要变化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等。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项目的初审
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是对其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前景以及可行性进行评议和综合分析。其目的是提高申请项目的质量。初审重点是立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研究工作基础以及必要的形式审查。初审的程序为:
1.由院、系开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对具备条件的申请项目报院、系科研管理部门。
2.由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申请书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四、申报时间节点
3月4日16:00前,提交申请书电子版至同济校区科研办进行查重,要求提交的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信息完整;
3月6日前在线填写的申请书,申请人务必自行上传;
3月10日16:00前,院系提交最终申请书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正式版、ISIS打包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同济校区科研办。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院系注意事项
1.各院系严格遵循时间安排,逾期恕不受理;
2.院系应认真做好在线申请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提交由院系签字盖章的《在线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否则不予在ISIS系统中审核。
3.离线申请项目提交方式为:各院系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并提交由院系签字盖章的《离线申请项目汇总清单》,不在清单中的项目,我办不予受理。
4.院系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内容,特别是申请者和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每份申请书应附有《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明确说明项目是经院系审核,符合基金委的各项规定,人员不存在超项及其他违规行为,申请书形式审查合格,同意申报。注意此表不与申请书一起装订。
5.各院系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院系科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纵向处医科办,在线申请只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研办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6.各院系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须由院系在封面上签字盖章。
7.申报2015年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截止时间4月30日。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地区基金,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书必须是2014年最新版(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申请书前请务必将以前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否则会出现代码错误项目被初筛。
在撰写过程中,不得删除系统已生成的撰写提纲,包括括号内的内容,严格按撰写提纲填写。基本信息栏的工作单位写至院系(不要写到科室),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各院系科管部门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确保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制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在线申请人通过院系科研秘书集中将(姓名、邮箱及职称)发给科发院纵向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确保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3.资助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不填亚类;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必须填上项目领域名称(不能填写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栏目填写“项目研究领域”,不能填写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4.项目执行时间:面上项目起止年月为四年(2015.1-2018.12);青年基金为三年(2015.1-2017.12);重点项目为五年(2015.1-2019.1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为三年(2015.1-2017.1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为四年(2015.1-2018.12)
5.年龄条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女性申请人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请人未满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学科选择注意事项:
①各系统肿瘤相关科学问题均请选择肿瘤学(H16)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白血病和肿瘤流行病学除外〕;
②肿瘤放射治疗方面的研究请在肿瘤学代码下的肿瘤物理治疗(H1610)申请;
③白血病方面的研究请选择血液系统(H08);
④肿瘤流行病学选择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2610);
⑤涉及肿瘤的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项目可选择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代码(H18)下相应的二级代码申请;
⑥放射医学(H22)主要涉及放射病理、放射防护及非肿瘤放射治疗领域,不受理肿瘤放射治疗以及放射诊断学与相关影像医学的研究项目,放射诊断学、影像医学的研究项目请在影像医学代码(H18)下相应的二级代码申请;
⑦智能指派:仅在肿瘤学科Ⅰ实施(H1601-H1614); 一定要认真填写“申请代码”和“申请代码”下的“研究方向”(Study section)。
7.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①限项要求:高级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各类项目(不受限项的项目类型除外)总数限为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或承担项目数限1项,参加各类型项目数不限。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数限为1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
②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博士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不需同行专家推荐);须有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须注明单位、专业和职称。
在职研究生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需提供学校人事处的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学校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8.合作单位填报要求:在后面有合作单位时,必须在基本信息栏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里填上合作单位的全称,(境外人员属个人参加,可以不填,但须有本人签字或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9.工作时间要求: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每年工作月时间不能超过10个月,6-8个月为好。
10.经费填报要求:申请书中经费申请说明请列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具体如下:
(1)申请经费额度: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单位均为“万元”。青年基金为25万元左右;面上项目为80万元左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为1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为200万元;重点项目申请经费按重点项目指南经费数预算。
(2)协作费:校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协作单位名称必须在备注中明确。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4)劳务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如果项目组没有研究生参加,在劳务费里不能填劳务费,如果有研究生参加只能填写:直接参与该项研究的研究生劳务费,不能填写临时工和其他人员劳务费等。
(5)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还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6)管理费:总经费的5%。
11.年度研究计划时间:须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12.个人简历内容要求:应如实、详细地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获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个人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
13.各类项目资助情况:应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承担的内容、获得基金资助及执行与结题情况。
14.发表学术论文书写要求: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如是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务必予以标注;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15.附件要求: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与本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首页复印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并将5篇代表性论著首页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请注意清晰度)。自由申请重点项目也必须在附注说明一栏标注自由申请重点项目字样,还需提交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并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其他类别项目建议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复印件。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
16.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说明内容: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名称、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均应详细说明,并须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17.医学伦理:对于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纸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原件(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注意清晰度)。
18.关于国际合作与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的申请或课题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亲笔签字的确认函,作为附件与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9.特殊说明: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20.其他:
(1)请申请者认真核查本人和成员能否申报、是否超项、是否要推荐信等,如出现超项和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
(2)每个申请者电子邮箱必须填个人常用邮箱;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4)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基本信息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要清晰。若项目组有外单位人员参加(包括研究生),必须在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
(5)杰出青年基金的电子版必须控制在100M以内。
(6) 凡参加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科技人员,必须通过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报纵向处同济办,统一盖学校公章。
(7)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七、申请书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同济校区:同济校区行政楼科研办308
联系人:李苏中 陈爱萍
联系电话:027-83692850
八、国家基金委相关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4.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附件:
同济校区申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法医学系
20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