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成果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附件2、关于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的补充说明(2016版)”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
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2016年起,《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4、准予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5、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6版)”填报。
6、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
7、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二、审核及提交流程
1、请提前完成财务决算工作。打印封面、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到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审核盖章,建议准备4份。财务处决算审核开始时间:2017年1月7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
2、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3、结题/成果报告经科发院审核通过(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后,打印最终版PDF文件(双面打印、注:不需打印附件),置换财务处盖章的页面后装订。
4、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成果报告交院系科研秘书,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5、院系收齐后,将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上,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科发院(主校区交纵向处,医学院交医科处),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6、2016年度结题/成果报告无需审计处加盖公章。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不用单独办理。
三、时间节点
1、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
2、各院系在2017年2月17日下班前报送全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1、院系科研秘书请对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未按照正文提纲(结题部分、成果部分)撰写、填报未标注论文等情况,退回报告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2、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如确需退回修改,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
3、结余经费不宜超过10%。若结余经费超过30%,需另附情况说明(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4、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国基金项目。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5、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4、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6版)。
主校区联系人:游超 邱进俊 熊惠琴 电话:87543437
医科处联系人:陈爱萍 张力 电话:83692850
科发院纵向处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16版)
附件2、关于填报结题/成果报告的补充说明(2016版)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6版)
附件4、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