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5号)、《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校研〔2019〕15号)相关规定及意见,2025年6月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现就具体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按照《法医学系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实施办法》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对论文的研究过程 、数据材料真实性、结果与结论、论文写作与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学位论文格式应按照最新的格式要求撰写,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一律不能送审。
预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在研究生学位系统(师生端,登陆网址:http://yjsxw.hust.edu.cn/SigninXw.html )预答辩管理中提交预答辩申请,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预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评审事宜,再次申请预答辩至少需要间隔三个月。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未在此前完成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不予送审,不能在6月申请博士学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导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于2025年2月11日将论文简装版送系办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退回修改,再次提交审查不少于10天。未做形式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不予送评审。
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且在学位论文盲审前进行(保密论文除外)。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统一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
通过系办形式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及通过预答辩审核程序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将导师审核通过的定稿论文电子版(PDF格式)通过研究生学位系统论文查重管理中上传(师生端,登陆网址:http://yjsxw.hust.edu.cn/SigninXw.html ),提交论文查重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查重版本即送审盲审版本)
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其他情况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校研〔2019〕12号)执行。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所有学位论文评审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
(一)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审核程序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方可通过研究生学位系统博士论文评审管理中上传评审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和系办审核通过后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盲审。
系统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需“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等能表明身份的信息”,以PDF格式上传,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487_100105_D201778149_LW。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应包括论文创新点概述(附件1)。
(二)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审核程序的硕士学位论文,方可通过研究生学位系统硕士论文评审管理中上传评审论文,提交评审申请,经导师和系办审核通过后由系办统一送审。提交材料如下:
在系统内提交经导师、系审核通过后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中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能表明身份的信息。PDF格式,命名规则: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0487_100105_M201875149_LW)。
五、重要说明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时,研究生及导师可以书面提出其学位论文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理由需充分、可信,最多可以提出2名。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校研〔2019〕10号)文件执行。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点概述
法医学系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