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 号)文件精神, 现将我校 2020 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4 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5 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 2020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说明:除 2020 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申请须完成相应培养阶段的考核,具体要求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 号)执行。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 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2020 年 9 月 28 日-10 月 8 日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 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 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 2),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院系评审
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 于 9 月 28 日以前将公示网站链接发送至研究生资助中心,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 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四)院系公示
院系应从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请在本系统进行公示,院系审批时请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上传“学生材料”。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待各单位完成上报后, 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六)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院系应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
1、院系材料:
(1)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院系评审依据、评审程序 、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获奖研究生汇总表(学号、姓名、排序)由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份(A4 纸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学生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3;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 PDF 文件一份,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要求见附件 4;
(3)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 7)
学生申请时将以上材料打包作为附件上传,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
(七) 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前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gszz@hust.edu.cn,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研工部按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国奖获得者的奖金,院系自行组织“四个一”活动,研究生国奖实践要突出国资委央企、国防军工、基层政府治理的导向,填写《国奖实践活动统计表》(附件 5)材料齐备后由研工部发放国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工作部
二 0 二 0 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docx
附件3+.个人展示材料.docx
附件4.个人成果材料docx.docx
附件5:国奖实践团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6.讲好华中大故事.docx
附件7: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