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我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四)硕博生(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按照研究生院下拨至本系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法医学系研究生各项学业奖学金名额与金额公示附后)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 年,直博不超过5 年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5级直博和52016 级非直博符合申请条件,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以当年度实际到校注册人数按比例下拨。本系研究生目前学制为三年,分学年度评定。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录取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五项,其中前四项分别按总分的10%、40%、3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五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课业成绩(40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 科研情况(30分)
①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5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1-10分)
无缺席记为1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1-10分)
SCI收录A类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类7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类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3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B类待发表为1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5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①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二)博士研究生
1.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享受奖学金。
2.直博生资助5年、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博士生资助3年。
3.未完成当年度培养计划内指定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取消下年度学业奖学金资格。
4.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复试中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升至二年级后定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3.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下载、按规定格式正反打印《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自评,详实填写,导师签署意见。
4.系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办、导师、研究生会等分别对相应部分进行评分。
5.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在本细则评定办法及标准下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公示名单。
6.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8.获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系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协议》,导师与本人签字后交本系存档备案。
9.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六、评定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工作原则
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本系研究生办公室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工作要求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一),报送院系党委,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相关网站上公示。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分别在QQ群公示。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9.9.20-2020.10.20
硕士:2019.9.20-2020.10.31
(四)流程与时间节点
1.申请:
于2019 年9 月28 日-10 月7日登录http://gs.hust.edu.cn 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 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三);
备注:请研究生同学务必提出完整的网上和纸质申请,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因为材料不合格、未申请或错过申请时间等原因造成不能获得奖学金,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2.导师审核:
导师于2019 年10 月7 日-10 月14 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四),10 月15 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3.院系审查:
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2019 年10 月10 日以前登陆研究生系统管理端,完成新生档案移交的填报和无固定收入证明的审核。
院系于10 月15 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 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4.提交学校:
各院(系)2019 年10 月31 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的奖学金的等级分开,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5.获奖后教育:
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五),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法医学系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