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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法医学系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2018/09/25 10:17:49 点击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2018-2019学年法医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工作如下:


一. 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按照研究生院下拨至本系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

5.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硕博生申请年限:硕士2年+博士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3年;直博生申请年限:5年。

6.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5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


二. 参评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三. 评定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以当年度实际到校注册人数按比例下拨。本系研究生目前学制为三年,分学年度评定。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录取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五项,其中前四项分别按总分的10%、40%、3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五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课业成绩(40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 科研情况(30分)

①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5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1-10分)

无缺席记为1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1-10分)

SCI收录A类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类7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类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3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B类待发表为1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5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①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二)博士研究生

1.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享受奖学金。

2.直博生资助5年、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博士生资助3年。

3.未完成当年度培养计划内指定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取消下年度学业奖学金资格。

4.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复试中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升至二年级后定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3.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下载、按规定格式正反打印《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自评,详实填写,导师签署意见。

4.系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办、导师、研究生会等分别对相应部分进行评分。

5.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在本细则评定办法及标准下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公示名单。

6.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8.获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系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协议》,导师与本人签字后交本系存档备案。

9.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六.评定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2018年9月25日前在本系的网站上公示。

(二)申请者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学生申请时间9月26日-10月5日,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导师于2018年10月6日-10月12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月13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四)本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

(五)本系2018年10月28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的奖学金的等级分开,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六)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五),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法医学系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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