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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

2018/03/05 10:57:27 点击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3号)的规定,中期筛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的中期筛选,根据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法医学系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系发【2016】12号)及本系实际情况,制订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中期筛选,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中期筛选安排在第二学年末进行。

三.组织与领导

法医学系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法医学系党总支负责监督指导本细则实施情况。

四.考核内容

从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及遵纪守法和日常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由法医学系党总支负责组织,由研究生所在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政治理论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思想品德操行好,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合格: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品德操行较好,参加若干各项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能够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不合格:无故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视各项规章制度,对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后仍不悔改者,按不合格处理。

(二)课程学习情况考核

检查每个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情况。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无重修记录;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90分以上,或排名该年级前20%。

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无重修记录。

不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未修完规定学分≥3学分。

(三)科研能力的考核

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校期间已有1篇及以上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或B类及以上SCI期刊录用通知,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合格科研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不合格科研能力差,没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不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不能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五.中期筛选综合评定标准

中期筛选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三个方面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二个方面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不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个方面不合格者。

六.中期筛选的实施步骤

(一)研究生填写《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表》,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学习态度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筛选意见。

(三)研究生党支部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集体活动情况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筛选意见。

(四)院系汇总审核材料报系教授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评出研究生中期筛选的等级,写出评语,提出筛选意见,审议通过。

(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中期筛选结果的处理

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与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随下届研究生再进行一次中期筛选,筛选合格者可继续学业,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自理。再次筛选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校审核,予以妥善处理。硕博生或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其他学生退学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筛选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做不合格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提交系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系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法医学系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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