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或研究咨询报告,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科研奖励的研究生。结合本系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设置为优秀论文奖。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及定向生)。
第二条 奖励额度
参评人于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10月,在T1/T2类、A类及B类SCI期刊上发表文章,按等级分别获得优秀论文奖。
1、T1/T2类文章:10000元奖学金。
2、A类文章:5000元奖学金。
3、B类文章:1000元奖学金。
第三条 条件说明
(一)参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且正式见刊或有正式接受函校对证明,仅为接收或退修阶段的文章不得参评;
(二)期刊分类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期刊分类暂行办法》(系发[2012]8号)为准;
(三)同一参评人一学年度内发表多篇文章时,按照最高等级文章予以奖励,其余不予奖励;
(四)同一参评人最高等级文章≥2篇时,按2篇予以奖励。其中第一篇按规定金额的100%予以奖励,第二篇同等级文章按50%予以奖励;
(五)优秀论文奖奖金从校拨学科贡献奖奖金中支出,如当年获奖论文较多,导致奖金额度超出校拨奖金额度时,超出部分从法医学系基金中予以补足;
(六)当年度校拨学科贡献奖奖金有结余时,均补奖于最高级别文章。
第四条 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学科贡献奖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延期毕业的学生;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八)有课程不及格;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第五条 学科贡献奖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 学科贡献奖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进行评定。
(二) 学科贡献奖的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于系内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贡献奖申请审批表》,各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自评。
(四)学科贡献奖评选步骤
1. 对照学科贡献奖评选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
2. 本人准备相应证明材料(本人成绩单,论文首页、目录页复印件);
3. 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
4. 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系部;
5. 系部审核,张榜公示,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7. 学科贡献奖获得者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贡献奖申请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附则
(一)评选学科贡献奖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和奖学金。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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