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法医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有关奖学金滚动制度的规定,结合法医学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法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曾广定
组员:刘 良 黄代新 关云鹏 刘 艳
二、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
(一)计划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直博生获全额学业奖学金;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的学生;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科研工作和检案过程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有课程不及格者;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三、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以当年度实际到校注册人数按比例下拨。本系研究生目前学制为二年,分学年度评定。
1、第一学年
由本系研究生复试小组按研究生录取成绩排名拟定,公示后,报法医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2、第二学年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分别按总分的10%、40%、30%、20%的比例标化计分。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
(2)课业成绩(40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按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排序。
(3) 科研课题成果(30分):
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1-10分,无缺席记为10分,依参会次数平均递减至1分);有论文发表或待发表(1-10分,根据刊物等级评分),参加课题组进行科研工作(1-10分,提交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鉴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系及班级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5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
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评分)
⑤获奖情况依据奖项级别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
(二)博士研究生
1、均获全额学业奖学金。其中,普通博士生资助3年、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博士生资助4年、直博生资助5年。
2、未完成当年度培养计划内指定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取消下年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
四、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复试中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升至二年级后定于每年六月份进行。
(三)申请者通过研究生资助网下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自评。
(四)系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办、导师、研究生会等分别对相应部分进行评分。
(五)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在本系评定办法及标准下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公示名单。
(六)公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听取意见。
(七)评定委员会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复审,最终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批复。
(八)获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与本系签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导师与本人签字,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及解释由本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