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3年)
(代码: 100105 授 医学博士 学位)
一、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动向;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及检验实际案件的能力。
2.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书刊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3.能够熟练的应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查阅、数据及文字处理。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法医病理学 2.法医毒理学
3.法医遗传学 4.法医临床学
5.法医分子生物学 6.法医毒物分析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法医学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
四、学分要求
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总学分要求≥29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10学分,研究环节学分≥19学分。
类别 |
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普博) |
|
总学分 |
≥29学分 |
|
学位 课程 |
≥10学分 |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其中: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英文论文写作》(2学分) |
|
|
博士专业课程4学分 |
|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 |
|
研究 环节 |
≥19学分 |
开题报告(1学分) |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
|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
|
博士学位论文(15学分) |
|
其它 |
不计学分 |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 |
学分要求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是否核心课程 |
学时 |
学分 |
季节 |
开课单位 |
备注 |
学位课程总学分 ≥ 10学 分 |
校级公共 必修 课程 |
≥4 |
408210001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
36 |
2 |
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411210001 |
英语论文写作 |
|
32 |
2 |
秋 |
外国语学院 |
博士专业课程 |
≥4 |
510211003 |
医学分子生物学进展 |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211004 |
受体和离子通道功能异常与神经疾病 |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211007 |
高级局部解剖学 |
|
64 |
4 |
秋 |
基础医学院 |
跨一级学科课程 |
≥2 |
510211001 |
医学科研设计与写作 |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
513231001 |
项目设计与申报 |
|
32 |
2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513232001 |
学术规范与医学科技论文写作 |
|
32 |
2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研 究 环 节 |
≥ 19 |
650219001 |
博士学位论文 |
|
|
15 |
|
法医学系 |
|
650239001 |
开题报告 |
|
|
1 |
|
法医学系 |
|
650239002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
|
|
1 |
|
法医学系 |
|
650239003 |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
|
|
1 |
|
法医学系 |
|
650239004 |
发表学术论文 |
|
|
1 |
|
法医学系 |
|
补 修 课 程 |
不计学分 |
515000001 |
法医病理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本科非法医学专业学 生必修 |
515000002 |
法医毒理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3 |
法医物证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4 |
法医临床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5 |
法医毒物分析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6 |
法医精神病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六、研究环节要求
1.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1学分)
(1)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第一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并进行选题,第三学期开学一月内完成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属于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发展或国家需求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2)撰写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在开题报告前完成一篇综述,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阅读文献的数量、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开题报告评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通过开题答辩,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第四学期末结合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提交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第五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等文件)执行。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在读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组织的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并在省级以上会议做学术报告1次,提供参会证明(论文集或墙报)。
4.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作为二个共同第一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作为三个共同第一作者发表T类期刊论文1篇。
七、学位论文要求
1.满足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文章。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内容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述有据、数据真实、语句通顺,工作量饱满。论文应有作者本人创造性思维,主要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或新见解;对涉密论文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满足过程管理要求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论文选题、资格审查、中期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评审和答辩等过程管理要求。
(1)论文选题
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有课题来源,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结合本专业重点科研方向,研究本学科前沿或国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并能与国际上本学科研究水平接轨。拟定课题实施方案,进行预备实验,在此基础上修改研究方案,定期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听取质疑和建议,以便对研究方案及时进行修正与补充。
(2)资格审查
博士生的资格审查在第三学期开学的一月内完成。内容包括博士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前期进展情况及其选题是否达到博士论文的水平等。按照《法医学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执行。
通过博士资格审查后,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资格审查者,可半年至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资格审查。两次资格审查不通过者,终止博士阶段学业,上报研究生院,给予退学处理。
(3)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末结合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最迟不得晚于第五学期末。考核内容包含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和思想品德三个方面。
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继续按博士生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在一年内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终止博士阶段学业,如没有修完相应的课程学分,上报研究生院,给予退学处理;如修完相应的课程学分,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准予结业,结业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前学习时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可有一次机会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4)预答辩
博士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前,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待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得认同后,全面整理和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初稿,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形成学位论文送审稿。
(5)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稿提交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者,为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6)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应包括论文创新点概述,在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后提交评审。评审全部以盲审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组织,聘请至少3位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盲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处理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执行。
(7)答辩
博士研究生达到《法医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通过审核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至少提前一周公示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由5位教授级本学科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1位本校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3.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生答辩通过后的学位申请需通过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学校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生应根据各级委员会提出的具体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正式的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八、毕业结业及授予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申请人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达到毕业要求的,报学校审批,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先申请毕业,毕业后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学位。
最长学习年限届满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不能再申请毕业和学位。
九、其它要求
1.培养方式
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研究生科学实验、课程学习、查阅文献、开题报告、中后期考核、教学实践、实际检案工作、参加学术会议、撰写论文等项工作,同时在科学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研究生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第2、4学期末进行年度鉴定。
2.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限定
跨一级学科博士课程指本一级学科以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同堂参加考试。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的课程相同。
3.教学实践与学术活动
博士学位课程的时间在半年左右,要有二年以上时间进行科学研究,要求有创新的科研结果。结合研究课题的研究方向在教研室作专题报告、文摘报告、综述报告和科研论文报告至少2次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按导师要求可参与适量实际检案工作,毕业年级不参加检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