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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年)

2023/09/03 17:39:05 点击数:

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3年)

(代码:  100105    医学博士 学位)

一、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动向;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及检验实际案件的能力。

2.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书刊和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3.能够熟练的应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查阅、数据及文字处理。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法医病理学            2.法医毒理学

3.法医遗传学            4.法医临床学

5.法医分子生物学           6.法医毒物分析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法医学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


四、学分要求

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总学分要求≥29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10学分,研究环节学分≥19学分。

类别

硕士起点的学术学位博士(普博)


总学分

29学分


学位

课程

10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其中: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英文论文写作》(2学分)



博士专业课程4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


研究

环节

19学分

开题报告(1学分)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博士学位论文(15学分)


其它

不计学分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

学分要求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是否核心课程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课程总学分

10

校级公共

必修

课程

4

4082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210001

英语论文写作


32

2

外国语学院

博士专业课程

4

510211003

医学分子生物学进展


32

2

基础医学院

510211004

受体和离子通道功能异常与神经疾病


32

2

基础医学院

510211007

高级局部解剖学


64

4

基础医学院

跨一级学科课程

2

510211001

医学科研设计与写作


32

2

基础医学院


513231001

项目设计与申报


32

2

公共卫生学院

513232001

学术规范与医学科技论文写作


32

2

公共卫生学院

19

650219001

博士学位论文



15


法医学系


650239001

开题报告



1


法医学系


650239002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1


法医学系


65023900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1


法医学系


650239004

发表学术论文



1


法医学系


不计学分

515000001

法医病理学




法医学系

本科非法医学专业学

生必修

515000002

法医毒理学




法医学系

515000003

法医物证学




法医学系

515000004

法医临床学




法医学系

515000005

法医毒物分析




法医学系

515000006

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系


六、研究环节要求

1.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1学分)

(1)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第一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并进行选题,第三学期开学一月内完成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属于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发展或国家需求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2)撰写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在开题报告前完成一篇综述,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阅读文献的数量、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开题报告评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通过开题答辩,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第四学期末结合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提交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第五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等文件)执行。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在读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组织的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并在省级以上会议做学术报告1次,提供参会证明(论文集或墙报)。

4.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作为二个共同第一作者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作为三个共同第一作者发表T类期刊论文1篇。


七、学位论文要求

1.满足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文章。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内容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述有据、数据真实、语句通顺,工作量饱满。论文应有作者本人创造性思维,主要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或新见解;对涉密论文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满足过程管理要求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论文选题、资格审查、中期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评审和答辩等过程管理要求。

(1)论文选题

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有课题来源,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结合本专业重点科研方向,研究本学科前沿或国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并能与国际上本学科研究水平接轨。拟定课题实施方案,进行预备实验,在此基础上修改研究方案,定期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听取质疑和建议,以便对研究方案及时进行修正与补充。

(2)资格审查

博士生的资格审查在第三学期开学的一月内完成。内容包括博士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文献综述报告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前期进展情况及其选题是否达到博士论文的水平等。按照《法医学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实施细则》执行。

通过博士资格审查后,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资格审查者,可半年至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资格审查。两次资格审查不通过者,终止博士阶段学业,上报研究生院,给予退学处理。

(3)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末结合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最迟不得晚于第五学期末。考核内容包含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和思想品德三个方面。

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继续按博士生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在一年内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终止博士阶段学业,如没有修完相应的课程学分,上报研究生院,给予退学处理;如修完相应的课程学分,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准予结业,结业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含结业前学习时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可有一次机会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4)预答辩

博士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前,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待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得认同后,全面整理和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初稿,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形成学位论文送审稿。

(5)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稿提交学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保密论文除外),总文字复制比≤10%,且段落文字复制比≤20%者,为通过学位论文检测。

(6)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应包括论文创新点概述,在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后提交评审。评审全部以盲审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组织,聘请至少3位教授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盲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处理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执行。

(7)答辩

博士研究生达到《法医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满足学术成果创新性要求,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通过审核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会公开举行,至少提前一周公示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由5位教授级本学科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1位本校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3.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生答辩通过后的学位申请需通过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学校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博士生应根据各级委员会提出的具体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正式的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八、毕业结业及授予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申请人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达到毕业要求的,报学校审批,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先申请毕业,毕业后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学位。

最长学习年限届满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结业。结业后不能再申请毕业和学位。


九、其它要求

1.培养方式

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研究生科学实验、课程学习、查阅文献、开题报告、中后期考核、教学实践、实际检案工作、参加学术会议、撰写论文等项工作,同时在科学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研究生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第2、4学期末进行年度鉴定。

2.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限定

跨一级学科博士课程指本一级学科以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同堂参加考试。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的课程相同。

3.教学实践与学术活动

博士学位课程的时间在半年左右,要有二年以上时间进行科学研究,要求有创新的科研结果。结合研究课题的研究方向在教研室作专题报告、文摘报告、综述报告和科研论文报告至少2次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按导师要求可参与适量实际检案工作,毕业年级不参加检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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