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3年)
(代码: 100105 授 医学硕士 学位)
一、 培养目标
1.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心理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服务;
2.掌握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先进的实践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初步写作;
3. 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治学精神,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技术、新动向,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检案工作的能力。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法医病理学 2.法医毒理学
3.法医临床学 4.法医遗传学
5.法医精神病学 6.法医毒物分析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法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4年。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
四、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总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24学分,研究环节学分≥13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总学分 |
≥37学分 |
学位课程 |
≥24学分
|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其中: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硕士第一外国语(2学分)。 |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 |
一级学科基础课程8学分,其中: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1学分) |
二级学科基础课程4学分 |
硕士专业课程4学分 |
跨一级学科课程2学分 |
研究环节 |
≥13学分 |
开题报告(1学分)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1学分) |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1学分) |
学位论文(10学分) |
其它 |
不计学分 |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法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 |
学分要求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是否核心课程 |
学时 |
学分 |
季节 |
开课单位 |
备注 |
学位课程总学分 ≥ 24学 分 |
校级公共 必修 课程 |
≥5 |
408130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否 |
36 |
2 |
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40811000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否 |
18 |
1 |
秋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11130003 |
第一外国语(英语) |
否 |
32 |
2 |
秋 |
外国语学院 |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 |
≥1 |
513130001 |
心理压力与应对 |
否 |
16 |
1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
一级学科基础课程 |
≥8 |
510111006 |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
否 |
16 |
1 |
秋 |
基础医学院 |
|
510111003 |
医学实验动物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07 |
医学研究方法与技术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22 |
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是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40 |
基础医学模块化实验 |
是 |
48 |
3 |
秋 |
基础医学院 |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程 |
≥4 |
510111004 |
现代神经生物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
510111011 |
细胞与分子生物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21 |
分子病理学 |
否 |
32 |
2 |
春 |
基础医学院 |
513131013 |
生物标记和检测技术 |
否 |
32 |
2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514131018 |
分离科学 |
否 |
48 |
3 |
秋 |
药学院 |
515111002 |
法医学研究前沿 |
否 |
48 |
3 |
秋 |
法医学系 |
硕士专业课程 |
≥4 |
510111005 |
神经科学前沿讲座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
510111009 |
高级医学免疫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39 |
高级医学遗传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26 |
神经病理学 |
否 |
32 |
2 |
秋 |
基础医学院 |
510111028 |
基础病理学 |
否 |
32 |
2 |
春 |
基础医学院 |
515111003 |
复杂样品分离分析(新) |
否 |
32 |
2 |
秋 |
法医学系 |
跨一级学科课程 |
≥2 |
513131002 |
医学统计学 |
否 |
48 |
3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
513131022 |
多元统计分析 |
否 |
32 |
2 |
秋 |
公共卫生学院 |
研 究 环 节 |
≥ 13 |
650119001 |
学位论文 |
|
|
10 |
|
法医学系 |
|
650139001 |
开题报告 |
|
|
1 |
|
法医学系 |
|
650139002 |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
|
|
1 |
|
法医学系 |
|
650139003 |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 |
|
|
1 |
|
法医学系 |
|
补 修 课 程 |
不计学分 |
515000001 |
法医病理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本科非法医学专业学 生必修 |
515000002 |
法医毒理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3 |
法医物证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4 |
法医临床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5 |
法医毒物分析 |
|
|
|
秋 |
法医学系 |
515000006 |
法医精神病学 |
|
|
|
秋 |
法医学系 |
六、研究环节要求
1.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1学分)
第一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并进行选题,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一月内完成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属于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发展或国家需求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阅读文献的数量、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开题报告评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通过开题答辩,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第四学期末结合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提交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第五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等文件)执行。
3.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1学分)
参加本专业组织的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会,提交参会心得至少5次以上,或在本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发言1次以上。
七、学位论文要求
1. 学位论文内容
用于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应体现论文作者具有法医学学科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有广泛了解。论文应有作者本人创造性思维,主要研究结果应具有创新性;对涉密论文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学位论文规范性
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论文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数据真实可靠,研究方法科学,统计分析正确,结果可靠,结论正确,论证严谨,引文准确、全面,行文规范,条理清楚,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新见解。
3. 学位论文检测、盲审
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和2名校外专家盲审,达到《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合格后进行答辩。
4. 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3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八、毕业结业及授予学位要求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论文相似度检测和盲审后,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答辩后,经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它要求
采取导师指导、集体培养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研能力、检案能力。法医学硕士研究生需参加进行对外检案工作,提高实际动手能力,能独立完成一般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至少完成实际检案工作10例。毕业年级可不参加检案工作。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结束时进行年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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