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23〕4号)相关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合《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本系实际情况,制订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从而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通过中期考核,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考核。中期检查一般应在开题答辩通过后一年内进行,三年制硕士生最迟不晚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
三.组织与领导
法医学系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法医学系党总支负责监督指导本细则实施情况。
四.考核内容
从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科研或实习实践中期进展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及遵纪守法和日常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由法医学系党总支负责组织,由研究生所在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政治理论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思想品德操行好,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合格: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品德操行较好,参加若干各项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能够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不合格:无故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视各项规章制度,对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后仍不悔改者,按不合格处理。
(二)课程学习情况考核
检查每个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情况。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无重修记录;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90分以上,或排名该年级前20%。
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无重修记录。
不合格:按培养方案要求未修完规定学分≥3学分。
(三)科研能力的考核
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能力。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实施。
优秀:科研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校期间已有1篇及以上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或C类及以上SCI期刊录用通知,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合格:科研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
不合格:科研能力差,没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考核认为不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不能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五.中期考核综合评定标准
中期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习考核、科研能力考核三个方面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二个方面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三)不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个方面不合格者。
六.中期考核的实施步骤
(一)研究生填写《法医学系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二)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学习态度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三)研究生党支部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集体活动情况等表现做出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四)院系汇总审核材料报系教授委员会,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评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等级,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审议通过。
(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中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与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随下届研究生再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学业,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自理。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校审核,予以妥善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终止其学业,做不合格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515 法医学系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表.docx
515法医学系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