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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关于做好 “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4/03/18 22:00: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 “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

 

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院(系)、各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保证国家公派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入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专家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432030

博士生导师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3

申请人经院(系)同意后将所有材料打印一份,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尹老师

46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47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推荐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资助名单

 

3.申请人须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5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各院(系)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20154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各院(系)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附件: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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