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选课原则:
必须在导师或院(系)指导下,按照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下载网址:http://gs.hust.edu.cn/item-2350
2015—2016学年秋季研究生课表:http://gs.hust.edu.cn/item-2360
二、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网址:
http://hub.hust.edu.cn/index.jsp或由学校主页链接进入HUB系统,然后再进入“研究生教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
三、制定培养计划及选课具体时间安排:
1、2015级研究生:
9月9—10日 硕博连读生提交将硕士期间制订培养计划转入的申请;
9月10—15日 2015级全体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
2、需要修订培养计划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首先在HUB系统中提出申请,经院(系)教务员在HUB系统中审批同意后,退还修改。重修的课程需重新在HUB系统中选修。具体时间安排:
9月9日—12日 提出修改申请
9月10日—15日 修改培养计划
四、打印书面培养计划:
2015级全体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HUB系统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交导师、院(系)审核同意后生效。请各院系老师、教务员、研究生配合做好此次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选课工作。
五、关于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的选修时间:
1、免修的课程也需制定入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学期为:2015年秋。例如:免修《硕士第一外国语》以及《博士英语论文写作》则选课时间应为:2015年秋。
2、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以及《硕士第一外国语》春、秋两季均开课。请按照公共课表规定的时间选课,否则会影响最后的成绩录入。
2015-2016学年秋季课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及《第一外国语(英语)》 “预计学生分布的情况”如果标明“(全部)”的表示是该院(系)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如果未标明“(全部)”的表示只有该院(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硕士第一外国语(英语)》必须是48学时,3学分,在系统中选修时请注意。
2、所有研究生研究环节部分由院(系)教务员批量选修。
3、硕博连读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必须先提交是否将硕士期间培养计划转入博士培养计划的申请(已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转入),在该申请被院系教务员批准后,方能制定新的培养计划。
4、已录入成绩的课程研究生个人不能做任何修改。
5、2011-2012学年开始,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已做调整。2011级以前研究生如需重修政治理论课,可选修相应的政治理论课替代。
6、在完成制订(或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后,必须提交待审核。
7、《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为学位要求考试。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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