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发[2015]9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博士研究生导师评聘管理办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改革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意见》校发〔2012〕39号文精神,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坚持科研与成果为导向,推进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建立博士研究生导师聘用制,对博士生导师实行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校研〔2013〕3号文,结合法医学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基本条件
(一)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博士学位。
(三)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及发展趋势,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期刊4篇,或A类期刊1篇并且B类期刊2篇,或C类9篇。
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著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
3.近五年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有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提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和生活津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前3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5名。
2.近三年,主持累计到帐在研经费5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纵向国家级科研项目分解到帐经费80万元以上。
(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除外)。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六)年龄应满足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
(七)有博士学位、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除满足博士生导师评选条件以外,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学科推荐可申请招收博士生。
1.近两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HUB系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与下列材料一并提交:
1.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列表及经费证明单(科管系统提供);
2.符合条件的论文清单(注明文章类别及IF值)、发表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3.副教授申请招收博士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本系教授委员会审核
本系教授委员会根据博士生导师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
(三)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评审
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评议和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的2/3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四)信息公布
在本系网站及系部公告栏上公布获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信息,便于教师和研究生双向选择。
(五)聘用
经教师与拟录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教师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六)核准备案
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将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通过HUB系统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
三.博士研究生导师聘期
(一)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为指导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的时间。
法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分别:直博生5年、硕博连读生5年(硕士2年、博士3年)、博士生3年。
(二)凡当年未受聘的博士生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博士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一)学校下达
博士生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我系学科建设与博士生培养情况,于当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前统一下达。招收博士生时实行导师与博士生双向选择。在充分尊重博士生选择的基础上,导师可择优录取博士生。所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包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和公开招录博士生三类生源。每年三类生源具体指标数,由系部研究确定。
(二)指标分配
1.原则上本系博士生导师每人每年招收博士生基础计划不超过1个。
2.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累计到帐在研经费100万元以上,且发表A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发表IF≥10的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成果多者,原则上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相关规定
(一)暂停招生
1.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暂停招生。
2.一年内因事、因病或因担任其它任务,有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暂停招生一年。
3.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抽查中有不合格论文,暂停招生二年。
4.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未能就业,或有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下年度暂停招生。直至上述现象消除,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申请招收研究生。
(二)停止招生
研究生导师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或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给予停招等学术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三)导师名单
根据学校规定,在招生简章中不公布导师名单。本系网站上开辟专栏,介绍本系的主要研究领域、学科带头人信息及当年度可招博士生教师的信息,促进导师和研究生互相了解,形成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竞争机制。
(四)招生宣传
为提高本系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生源比,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配合当年度系部招生宣传计划的实施,签署招生宣传任务书,完成相应的招生宣传工作。因招生宣传落实到位而至当年度确实招收到985、211学校生源(以正式报到为准)的教师,次年具备条件可优先申请招收研究生。
(五)教学评估
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与讨论,鼓励参加各种创新性学术活动。在研究生教学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研究生导师,下年度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待具备条件后方可继续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
(六)年度考核
研究生导师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和学位论文质量评估,并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导师工作情况的考核,按学校、系部的年度考核计划统一进行。
六.本办法由法医学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医学系 博士 导师评聘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