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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法医学系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2014级以前研究生)

2015/06/09 18:03:57 点击数:

法医学系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

2014级以前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制定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工作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以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全额学业奖学金指标,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1个全额奖学金指标可拆成2个半额奖学金使用。

二、参评对象

1、评定对象为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

2、从2015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1(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评定办法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以当年度实际到校注册人数按比例下拨。本系研究生目前学制为三年,分学年度评定。

1、第一学年

由本系研究生复试小组按研究生录取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

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等五项,其中前四项分别按总分的10%40%3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五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课业成绩(40分)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 科研情况(30分)

①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5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1-10分)

 无缺席记为1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2分,直至为0

③论文发表情况(1-10分)

 SCI收录A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7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3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B类待发表为1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5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二)博士研究生

1、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2、直博生资助5年、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博士生资助3年。

3、未完成当年度培养计划内指定任务的博士研究生,取消下年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

4、延期毕业的博士生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5、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课题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获奖情况共四项,其中前三项分别按总分的10%70%20%的比例标化计分,第四项获奖情况按最高分5分计入附加分。各项累计总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拔学业奖学金指标内分别享受各级奖学金。

(1)思想品德(10分)

①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参看《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2)科研情况(70分)

①学术思想活跃,协助导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分,由导师评分)

②参加系部以上级别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及会议情况(20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无缺席记为20分, 依缺席参会次数依次递减4分,直至为0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30分)

 SCI收录A10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累计为附加分;

SCI收录B5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C2分,需提供复印件,多篇不累计;

 SCI收录A类待发表为2分,需提供编辑部接受函,多篇不累计。

④参加课题组科研情况(10分)

由课题负责人对研究生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20分)

①集体观念强,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公益事务无怨言,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能为硕士研究生起模范典范作用。(1-5分,由学生与辅导员共同评分)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的贡献。(1-5分,由学生干部评分)

③能主动关心和帮助其他同学,带动良好地科研氛围,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显著。(1-5分,由学生集体评分)

④认真完成导师及带教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1-5分,由导师或带教老师评分)

(5)附加分

SCI收录A类论文2篇以上,从第2篇开始每篇加10分,不设上限;

②获奖情况,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累计。

四、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每年申请、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复试中进行,硕士、博士研究生升至二年级后定于每年六月份进行。

(三)申请者通过HUB系统申请、下载、须按规定格式正反打印(附件二)提交院系,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的自评,详实填写。

(四)系党总支、研究生培养办、导师、研究生会等分别对相应部分进行评分。

(五)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指标,在本系评定办法及标准下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初评,确定公示名单。

(六)公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听取意见。

(七)评定委员会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复审,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最终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八)获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本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导师与本人签字后交本系存档备案。

四、评定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2015611日前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上报。

(二)申请者于2015612日开始必须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附件二),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并下载打印交系办。

(三)本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2015619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结果公示。

(四)2015624前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五)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系办存档备案,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法医学系

                                             0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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