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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转]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06/09 17:54:39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的文件精神,20156月份将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全额学业奖学金指标(具体数字见附件),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1个全额奖学金指标可拆成2个半额奖学金使用。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按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三、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由各院系按照各院系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3、从2015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1(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四、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6、院系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院系评选细则不允许违背或降低以上要求,若出现此类情况纠纷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院系细则一经确定,务必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并通过HUB系统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定于6月进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各院系要制定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于2015611日前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上报。

(五)申请者于2015612日开始必须通过HUB系统在线申请(附件二),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至于是否需提交纸质版本按各院系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于2015619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六)各院(系、所)2015624前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最终结果由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七)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各院系存档备案,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院系务必做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的存档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0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附件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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