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为了做好2015年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就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 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2.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
3.
2015年录博中硕博连读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指标已计入下拨院系的各硕士指标中。
4. 凡被评上三好研究生者,均须如实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5. 评选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
6. 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收齐,连同《优秀研究生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东一区11号二楼左边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二) 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下:
1. 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侯选人,事迹材料交研工部教育办,由学校统一评选。
2. 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是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四)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五) 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奖学金,其他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六) 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四种类型的《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优秀研究生汇总表》收齐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B区二楼),并在HUB系统上做好相关的上报工作。
(七)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工作部盖章后,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
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考《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评定研究生知行奖学金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
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
(二)本次评定的奖项为:知行优秀奖。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⑦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3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⑦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③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
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⑤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学校将下拨各院系知行奖学金的总金额,由院系自行确定知行优秀奖学金在各层次间的等级分配。
(四)2015年录博中硕博连读生回原所在班级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2年制院系学生除外)。
(五)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评条件及评定办法等相关信息,详见《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
(六)评定知行优秀奖学金的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
(七)凡获得知行优秀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
(八)社会捐赠奖学金单独评选,可与知行优秀奖学金重复,凡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此次:光华奖学金,名额已下拨各院系)
(九)各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各奖项的审批表和《知行优秀奖学金汇总表》、《社会捐赠奖学金汇总表》(HUB系统上报后直接导出),所有上交表格均需加盖院系公章,统一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后交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东一区11号B区二楼),并登陆HUB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三、
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优秀奖学金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校研[2012]24号及校研[2014]18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使评选、评定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各院系必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细则,于10月14日之前通过HUB的“优秀/单项奖学金系统”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在本院系公示及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各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完成“两评”工作任务。
(四)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奖项;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五)各院系(系、所)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六)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
(七)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获知行优秀奖学金者需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自己所获奖项,院系审核提交;对于HUB系统没有账号或账号有误的学生请填写三助卡号更改申请表申请更改,发放账号均以HUB系统账号为准,请院系做好核对工作。
(八)各院(系、所)必须严格按照我们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
(九)相关链接:http://gszz.hust.edu.cn/(研究生资助网)。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社会捐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原网页链接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