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时间:
2016年9月22日——2016年10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于9月22日-9月28日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院系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院系评审
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于9月23日以前将公示网站链接发送至研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并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评审,于2016年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院系公示
院系应从2016年10月17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登陆HUB系统进行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院系应在2016年10月24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
(一)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于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与纸质版相同),要求见附件4
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后发送至公共邮箱:hustygbswb@163.com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各院系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以免材料返工,影响效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院系直接在系统审核上报后下载
附件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院系直接在系统审核上报后下载
附件4: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附件4.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要求附件5.doc